为进一步削峰压峰,杨光红提示大家,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应遵守如下防疫规定:
一是符合接种条件的人群应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二是强化“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外出时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不去人群密集、通风不良的场所,尽量减少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
三是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密切监测健康状况;出现症状加重时,及时去医疗机构就诊。同住人员感染时,其他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加强症状监测。
四是保持生活规律和充足睡眠,注意咳嗽礼仪;做好居室、工作场所等区域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物品保持干净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此外,春节将至,杨光红也对群众日常生活中,以及春节返乡和春节期间的个人防护,做出了相应提示。
针对日常个人防护,杨光红表示,一是积极接种疫苗,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注意咳嗽礼仪,少聚集。二是保持规律作息、锻炼身体、多喝水、健康饮食、良好心态等健康生活方式。三是居家和工作场所定时开窗通风。做好居室日常卫生。四是出差或旅行前,关注目的地疫情流行情况,做好出行计划。
针对春节返乡个人防护,一是有返乡计划人员,提前准备充足的口罩、免洗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二是符合接种条件人群,尽快完成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三是返乡途中乘坐飞机、火车、地铁、公共汽车、空调大巴等交通工具时,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注意手卫生等个人防护。四是返乡后尽量减少聚餐聚会等人群聚集性活动。
针对走亲访友个人防护,一是应提前接种疫苗,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注意咳嗽礼仪,少聚集。二是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遵守咳嗽礼仪、不随地吐痰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即使“阳康”后,也要做好个人防护。三是老人、孩子、有慢性病和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应尽量不安排远行,减少外出走亲访友,尽量不参加多人聚会,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四是如果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居家,不外出,尽可能减少与家人接触,不接待亲友探访,不走亲访友。
“若感染者为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采取居家自我照护。”针对感染者居家期间的相关注意事项,杨光红建议:
感染者居家期间,尽可能待在通风较好、相对独立的房间,减少与同住人员近距离接触,如条件允许使用单独的卫生间。避免与同住人员共用餐具、毛巾、床上用品等日常生活用品。
非必要不外出,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如需外出,应全程佩戴口罩。
可根据相关指南合理使用对症治疗药物,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尤其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儿童和伤残人士等特殊人群要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必要时及时就诊。陪护人员尽量固定,首选身体健康,完成全程疫苗接种及加强接种的人员。
做好居室台面、门把手、电灯开关等接触频繁部位及浴室、卫生间等共用区域的清洁和消毒。使用常规家用清洁产品并按说明使用,注意清洁剂和消毒剂的安全存放。
撰文摄影: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周雅萌 岳端 周梓颜 陈祖嘉 旷光彪 陈豪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