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1月14日至1月18日召开。 北京市政协供图
中新网北京1月17日电 (记者 刘文曦 杜燕)正在召开北京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上,后冬奥时代如何弘扬北京冬奥精神、如何促进全民健身、如何推动冬奥场馆赛后的可持续利用等成为委员们关注的话题之一。
北京市政协委员李娜。 受访者供图来自体育界别的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体育大学中国游泳运动学院副院长李娜就加强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提出建议。她称,要鼓励学生在课后开展集体类体育运动项目,在锻炼中交流感情,在汗水中提升毅力。尤其在北京,相关部门应围绕弘扬北京冬奥精神出台专门的行动计划,组织青少年前往冬奥场馆等地,参观、学习,交流,让学生在参观中加强沟通,在实践中领悟冬奥精神,切实推动北京冬奥精神在京华大地形成生动实践。
中国民主同盟北京市委员会认为,冬奥场馆赛后可持续利用面临的主要问题有:冰雪项目的亚文化地位限制冬奥场馆赛后可持续利用;政策扶持的可持续性有待加强;受疫情持续影响,冬奥场馆赛后可持续利用进程受阻等。
针对上述问题,中国民主同盟北京市委员会从政府政策制定、引导市场和社会支持、冬季项目文化提升、冬奥场馆综合效益协调发挥和注重科技赋能五个方面提出应对策略。其中在注重科技赋能助力场馆赛后可持续利用方面,建议保障科技成果的可持续利用;拓展科技成果的可持续利用;加强虚拟冬奥场馆建设,开展大众虚拟体育竞赛,虚拟参观旅游、虚拟健身等活动;加强“陆转雪”“陆转冰”技术应用。
中国民主建国会北京市委员会从服务城市旅游业和服务“全民健身”的层面就推动冬奥场馆赛后可持续利用提出建议。
国家速滑馆“冰丝带”。 北京国资公司供图北京作为举办城市,新建、临建、改建了诸多大型体育赛事场馆,“冰丝带”国家速度滑冰馆、国家高山跳台滑雪中心等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现代场馆建筑,具有极高的旅游观光等价值。中国民主建国会北京市委员会认为,2022年成功完成冬奥会和冬残奥会赛事后,将冬奥会场馆用于城市旅游业是一个方向。
中国民主建国会北京市委员会指出,从“全民健身”的层面看,可营造有利于滑雪产业良性发展的社会氛围。例如将北京冬奥与群众性滑雪运动的宣传有机结合,使更多的人参与到滑雪运动中,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滑雪产业,也将有利于冬奥会场馆的赛后利用。
据《中国冰雪旅游发展报告(2020)》测算,预计到“十四五”规划末期的2025年,中国冰雪旅游人数将超过5亿人次,冰雪旅游收入超过1.1万亿元人民币。
国家跳台滑雪中心“雪如意”。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围绕如何助力冰雪产业更好发展,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北京市委员会建议,加快推进冰雪运动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冰雪运动标准体系;加强政策资金等支持,修建冰雪运动场馆及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满足群众需求;拓展冰雪竞赛表演市场,推进冰雪赛事活动市场化运作提升商业化优势;构建大冰雪产业格局,将冰雪与文旅、电商、健身休闲等领域深入融合;进一步促进教体融合,健全完善冰雪运动职业体系和冰雪人才培养体系。(完)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系列解读⑤强化种业企业创新能力 切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 作者:林青宁、毛世平、王晓君,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把种业振兴行动切实抓出成效,把当家品种牢牢攥在自己手里”。作物育种和种子产业发展对于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科技创新是突破前沿育种关键技术,培育战略性新品种的源头,对我国种业发展至关重要。当前,以市场化为导向的育种模式已是种业创新大势所趋,然而我国种业企业科研创新能力相对较弱,严重制约了我国种业创新链的延长。亟须强化种业企业创新能力,切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 近年来,我国种业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了一定进步,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生物育种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已较为完善。当前国内典型种业企业普遍拥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等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技术创新平台,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且隆平高科等种业企业已具备了较完善的国外研发体系布局。二是典型生物育种企业科企合作模式初步形成。当前国内典型种业企业不仅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还与各类学会建立了长期深入的合作。且首农集团等企业与国外机构在生物技术育种等方面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三是典型种业企业创新产出逐渐丰富,在市场准入(审定、登记)品种、发明专利、科技进步奖等方面取得明显进步。“十三五”以来,隆平高科、登海种业等种业企业不断培育出双抗绿色高产的动植物品种。 当然,在成绩的背后,我国种业企业创新发展仍面临诸多难题:一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完善。种业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制度、认知和执行层面的问题,导致品种侵权行为仍较为普遍。二是种业品种同质化严重。新《种子法》实施以来,市场新品种“井喷”,但突破性品种缺乏,种子供给低价竞争,影响企业研发投入。三是种业项目偏离产业化应用。当前项目申报管理基本由科研人员出题并答题,产业需求导向不足。企业在科技论文等方面的劣势,影响了项目申报的成功率。四是科企合作形胜于质。目前科企合作多是联合申请项目,一旦项目结束合作关系就解体,两者为松散型合作。人才合作也多局限在简单的技术指导层面。五是科研院所与企业存在“同质竞争”。目前科研院所种业创新也偏向于生物育种,打破了原有科研院所基础研究、企业应用研究的平衡,挤压了种业企业的利润空间。 针对当前制约种业企业创新发展的系列问题,必须进一步优环境、活机制,提高种业企业创新动力与效能。 一是构建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建知识产权参与分配的利益机制,建立原始品种权人和实质性派生品种权人的利益分享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设,推动知识产权社会共治,打通知识产权保护通道,培育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二是优化品种审定制度,推动品种由“多乱杂”向“多专优”转变。完善现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提高审定门槛,适当提高现行审定指标标准,减少品种数量,提高品种质量,使真正有实力品种脱颖而出,提高企业创新的内在动力。加快建立分作物分子指纹库,严格和规范品种审定和登记“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通过技术手段把牢品种准入关。强化品种标准样品管理,开展品种符合性验证试验,为强化品种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加强种业科技项目产业化属性,增加种业企业经费支持。增加种业专项科技创新项目数量,增加种业企业获取科研经费支持的渠道,保障有实力的种业企业能够获得相应的科研项目以及研发经费支持。对种业企业融资方面给予支持,对产业化发展企业实施低息支持,尤其企业用于科技创新研发、基地建设方面的投资可给予无息支持。 四是引导科企合作深度融合,促进联盟运行由虚转实。创新项目形成机制,由企业根据产业需求提出技术难题,政府组织监督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项目招标,构建企业“出榜”“评榜”+政府“发榜”+科研院校“揭榜”的机制。建立共建共享机制,完善联盟成员间的利益联结和分配机制,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效率。积极推动联盟实体化,适合以股份合资的方式实现实体化的要加快引导,适合以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方式实现资源整合的要给予政策支持。 五是强化科研院所生物育种基础研究属性,完善生物种业科研成果共享机制。多措并举强化科研院所做好种质资源的收集、分析、挖掘工作,进行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并完善科研成果信息共享机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科研院所向社会公众公布科研成果和相关的知识产权信息,将生物种业科研成果转让给典型种业企业进行新品种培育,实现科研成果的开放共享。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