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追龙”民俗活动现场。 黄文博 摄
当地村民介绍,每年正月十一,是“追龙”活动最为重要和热闹的一天。破晓时分,村民欢聚一堂从追龙广场出发到接灯亭接花灯,在此起彼伏的锣鼓声中,欢天喜地迎接花灯返回祠堂并完成上灯。
暮色降临时,新轮村村民们有序排队领取火把,一支追龙队伍“火炬龙(明龙)”在众人的欢呼雀跃和簇拥下登场。长龙精准灵动地踩着快、慢、轻、重的音乐鼓点,忽而翘首仰视,忽而低头环顾,时而回首匍伏,转瞬又摇头摆尾,千姿百态,妙趣横生。
图为“追龙”民俗活动现场。 黄文博 摄活动当晚,火炬龙(明龙)从新轮村文化广场开始舞动,一条蜿蜒雄浑的“火焰长龙”在上莞镇夜空盘旋。烟花、鞭炮随着火炬龙一路行进,沿途早已等候多时的村民点燃鞭炮,喜迎火炬龙的到来,祈盼来年风调雨顺、丁财两旺。
据悉,2022年,东源县上莞镇新轮村“追龙”成功列入广东省第八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完)
海南一母亲将男婴遗弃草丛被判刑******url:https://m.gmw.cn/2022-12/28/content_1303237359.htm,id:1303237359 近日,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遗弃罪案件,以遗弃罪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 2020年5月份之前,被告人卢某与张某认识并同居。同年10月,卢某产下一名男婴后将其遗弃在路边一处土堆草丛里。当日早上,该弃婴被附近村民发现并送至医院,医护人员遂报警。2021年3月,经民警电话通知,卢某主动到抱由派出所接受调查。经鉴定,卢某、张某是弃婴所属的生物学父母亲。乐东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某产下新生婴儿将其遗弃草丛里,情节恶劣,已构成遗弃罪。案发后,被告人卢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愿意接受处罚,且本案婴儿年幼。根据被告人卢某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全媒体记者邢东伟翟小功 通讯员徐莎莎)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